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与简称
本组织中文名称为“全球人文与艺术创想联盟”,英文名称为 Global Alliance for Humanities and Artistic Ideas,简称为 GAHAI。
第二条 性质与定位
本联盟是一个非营利、非政府、非政治、跨文化、跨学科的国际性合作平台,致力于推动全球人文、艺术、教育与体育的融合发展与社会实践。
第三条 宗旨与使命
本联盟以弘扬人文精神、激发文化创造力、推动教育创新和促进文明对话为宗旨,构建一个多元、共享、具持续影响力的国际协作网络。
第四条 注册与所在地
本联盟注册地为中国香港,秘书处设于联盟常设执行机构所在地,必要时可设立代表处或区域办公室。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组织组成
本联盟设立以下常设机构,构成四大组织层级:
(一)战略决策层
全球理事会(Global Council)
(二)运营执行层
秘书处(Secretariat)
职能部门(Functional Centers)
(三)学术与评审层
学术与评审委员会(Advisory and Review Board)
客座教授与专家委员会(Visiting Fellows & Expert Council)
(四)协作支持层
传播与知识平台系统(Communications & Open Platforms)
支持网络(Support Network)
第六条 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联盟的发展战略、章程修订与年度计划;
(二)审议预算、重大事务及重要人员任命;
(三)理事由会员推选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一次;
(四)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代表联盟处理重大事务;
(五)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视情采用线上方式进行。
第七条 秘书处职责
(一)承担联盟日常行政、财务、档案管理与国际联络;
(二)负责联盟项目服务、信息发布、活动筹备与成员管理;
(三)设秘书长一人,由理事会聘任并备案。
第八条 职能部门职责
(一)具体推动联盟核心议题方向与国际合作项目;
(二)承担教育、美育、文化、体育、青年、传播等专业职能;
(三)按部门职责推进各类常设或年度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术与评审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奖项评审、专家咨询与内容审核;
(二)保障项目与奖项的专业性与学术独立性;
(三)由联盟提名专家组成,按议题设定小组。
第十条 客座教授与专家委员会职责
(一)担任联盟的跨学科顾问与学术支持平台;
(二)参与课程开发、项目评审、研究指导与国际联络;
(三)按主题设立分组,包括思想哲学、教育创新、艺术实践、体育文化等。
第十一条 协作支持结构职责
(一)负责联盟官网、多语种传播与数字平台建设;
(二)管理全球志愿者网络与地方文化节点;
(三)推动知识开放、社群活跃与文化落地实施。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十二条 会员类别
(一)个人会员:人文学者、艺术家、教育者、设计师、运动员等;
(二)机构会员:高等院校、文化机构、基金会、社区组织等单位;
(三)青年会员: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的青年研究者与创作者;
(四)荣誉会员:对联盟有特殊贡献,经理事会提名通过的个人或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权利
(一)参与联盟组织的项目、活动、评选与对话机制;
(二)优先获取联盟提供的资源与合作机会;
(三)有建议权与对章程修订、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支持联盟价值观与公共承诺;
(二)积极参与联盟事务,按要求提供成员更新信息;
(三)维护联盟形象,促进合作、交流与知识共享。
第十五条 入会与退出机制
(一)新会员通过官网申请或推荐,经秘书处审核后加入;
(二)连续两年未参与任何联盟事务者,自动暂停会员资格;
(三)严重违纪或违背联盟宗旨者,经理事会讨论可除名。
第四章 奖项与项目机制
第十六条 奖项设立
(一)本联盟为“全球人文艺术桂冠奖”唯一主办方;
(二)拥有奖项的制度设计、组织执行与传播推广权利。
第十七条 奖项原则
(一)奖项坚持“公开、公正、专业、独立”的评审原则;
(二)设有人物奖、成果奖、青年奖及特别奖项类别;
(三)鼓励文化、教育、艺术与体育的交叉创新与现实转化。
第十八条 项目机制
(一)组织国际会议、教育实验、驻地计划与跨文化展演;
(二)推动青年扶持、社区参与、公共倡议与研究合作;
(三)所有项目须符合联盟宗旨与非营利原则。
第五章 财务与管理
第十九条 资金来源
(一)公益捐赠、国际合作项目资助;
(二)教育出版、论坛活动等非营利收入;
(三)志愿性支持与伙伴协作提供的资源。
第二十条 财务制度
(一)联盟财务由秘书处专责管理,接受理事会监管;
(二)每年向全体会员发布年度财务摘要报告;
(三)联盟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性融资与盈利性投资。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传播
第二十一条 信息公开
(一)联盟重要制度、奖项结果与年报应通过官网等平台公示;
(二)理事会会议纪要及年度议程摘要应向会员披露。
第二十二条 知识共享
(一)全球人文与艺术创想联盟倡导非商业化的公共知识共享;
(二)项目成果在确保署名权与知识权基础上,优先服务教育与社会传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全球人文与艺术创想联盟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四条 章程修订程序
章程修订须由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向全体会员公示草案。
第二十五条 生效与备案
本章程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秘书处保存并在全球人文与艺术创想联盟官网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