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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行业迎来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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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发布第16号总局令,宣布《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经2026年7月27日局务会审议通过,由总局局长曹淑敏签发,于7月30日对外公布。此举标志着快速发展的微短剧行业即将迎来更系统化的监管与引导框架。

办法所称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少于二十分钟,主题主线明确、故事情节连续完整、人物角色突出的剧集。适用范围覆盖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与专区、互联网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有线电视等播出渠道,以及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公共电子屏、智能穿戴和车载设备等接收终端,几乎囊括了当前大众接触微短剧的全部场景。

在内容导向方面,办法明确要求微短剧创作和播出遵守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服务人民和社会主义,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同时强调尊重原创、保护著作权、公平竞争、规范发展。

针对行业管理,办法按照投资额度与题材将微短剧分为三类:一类为投资较大或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作品;二类为投资相对不大的一般题材作品;三类为投资较低的一般题材作品。三类作品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

除行业规范外,办法也释放出鼓励创新的信号。其中提到,鼓励微短剧在艺术表达、传播方式、新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鼓励并支持广大群众参与微短剧创作,激发其作为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的创新创造活力。这也意味着,在规范秩序的同时,监管层为微短剧的内容多元化与草根创作留下了充分空间。

业内分析认为,该办法的施行将有助于遏制微短剧行业中一度出现的题材同质化、内容低俗化、版权纠纷多发等乱象,同时也为优秀作品的创作播出提供制度保障。随着分类管理、备案许可、版权保护等制度落地,微短剧行业有望从野蛮生长阶段转向更讲究内容品质与责任担当的发展阶段。

根据广电总局工作安排,下一步还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分类标准,并持续统筹内容建设、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也提示,相关制作机构与播出平台应当按照办法要求抓紧完成内部流程调整,自9月1日起按规定开展备案或许可申请,共同营造守正创新、健康有序的行业生态。